健康常识
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知识问答(一)
1.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什么时间发布?
答:2011年9月15日,由卫生部发布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,标准号为GB26878-2011。
2.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什么时间实施?
答:2012年3月15日,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。
3.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?
答: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规定了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(以碘离子计)为20mg/kg至30mg/kg,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±30%。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,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。
4.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制定原则是什么?
答: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制定原则是: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、科学补碘。各地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碘盐中的碘含量,使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。
5.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与原来标准有何不同?
答: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与原来标准相比主要有3点不同:
(1)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(以碘元素计)由原来的加工水平35mg/kg下调至产品水平20 mg/kg —30mg/kg。
(2)缩小了食用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的允许波动范围,由原来的35mg/kg±15mg/kg(相当于±43%)调整为所选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±30%。
(3)新标准中的食用盐碘含量可以选择20mg/kg、25mg/kg、和30 mg/kg三种加碘水平,各省(区、市)可结合病区类型、居民饮用水碘含量、饮食习惯,以及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的碘营养状况,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供应一种、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食盐。
6.为什么要因地制宜调整盐碘含量?
答:碘缺乏病监测数据显示,我国幅员辽阔,食盐摄入量区别较大,多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,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,因此不同地区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,统一的一种盐碘含量标准不能满足和适应上述变化,已经不可能让所有人的尿碘水平都处于适宜水平。为此,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允许各省(区、市)自行确定盐碘含量平均水平,使人群尿碘含量较高的地区回归适宜水平。
7.我国以前是否调整过食盐碘含量标准?
答:1994年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(国办发〔1994〕88号)的 《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》中明确规定,我国盐碘含量(以碘离子计)是:加工为50mg/kg,出厂不低于40mg/kg,销售不低于30mg/kg,用户不低于20mg/kg。此后,进行了两次盐碘含量标准的调整。
第一次调整在1996年。1995年,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,由于食盐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,结果导致部分地区盐碘含量过高。为此,1996年,我国政府规定盐碘含量不得超过60 mg/kg的上限值。
第二次调整在2000年。1999年,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,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导致儿童尿碘水平偏高。为此,2000年,我国政府将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加工为35mg/kg,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±15 mg/kg(20 mg/kg —50 mg/kg)。
8.为什么再次调整食盐碘含量?
答: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整是正常的,我国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2次调整,这是第3次调整,以后依然还有可能调整,但是每次调整都要基于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。
9.新标准对食盐碘均匀度的要求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?
答:新标准对食盐碘均匀度的要求更高了。旧标准食盐碘的均匀度波动为43%,而新标准均匀度波动为30%,标志着新标准食盐含碘量更加均匀了。
10.旧标准碘盐允许销售的期限?
答: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》(卫疾控发〔2012〕10号)明确规定,2012年3月15日起,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。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,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,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。
11.食品加工企业如何执行新的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?
食品加工企业可以使用新标准范围中任意碘含量的碘盐。
12.餐饮业如何执行新的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?
餐饮业应当使用所在地确定的新标准碘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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