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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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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

患者权利与义务

患者权利和义务

 

一、患者权利

(一)知情权

1.有权知道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。

2.有权向主管医师了解自己的病情、诊断、诊疗和预后及意外结果。

3.有权了解为患者提供临床服务的医师的专业背景。

4.有权知道医院计划提供诊治项目的目的、过程、风险、获益、成功的可能性、可供选择的其他代替方法。

5.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、使用剂量、服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副作用。

6.有权获得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文件复印件和证明文件(交纳所需要的费用)。

(二)选择权及决定权

1.有权参与商讨医疗方案;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。

2.有权拒绝或放弃治疗,并被告知所作决定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。

3.有权使疾病得到恰当评估及治疗。

(三)隐私保密权

1.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,医护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披露患者的相关信息资料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国家法律、法规要求上报的信息资料,医院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,并及时上报。

2.隐私有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。

(四)申诉权

1.患者与其家属有权了解病情及治疗经过,减少不必要的误解。

2.如有疑问,患者与其家属有权向相关医护人员了解情况。如患者与其家属最后对医护人员做出的解释仍不满意,则可以向医院投诉,其投诉行为不会影响患者在医院的诊治和医院提供的服务。

3.患者与其家属可直接向提供服务的科室/部门负责人投诉,或致电医院管理部门进行投诉。

(五)患方其他权利

1.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。

2.获取住院时及出院后法律允许的医疗记录的权利。

3.接受健康教育的权利。

二、患方义务

1.有义务向医护人员提供准确、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(如姓名、年龄等)、病史、既往史、食物药物过敏史等资料。

2.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,患者及其家属应严格遵守并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。

3.患者与其家属不得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病历资料、虚假病情证明或检查报告。

4.患者与其家属有责任向医院交纳相关的医疗费用。

5.患者与其家属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义务。

6.患者与其家属有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、工作权利及其他患者的义务。

7.患者与其家属有不得影响他人治疗,不得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。

8.患者与其家属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。

9.患者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如急危重症、传染病、精神病患者等)。

10.患者与其家属有不得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送礼的义务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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